近日,深圳市光明区住建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始〔2015〕20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始〔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始〔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2020年深圳市光明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审核细则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对全区建筑企业资质进行动态审核,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
二、核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三.验证的范围和内容
(a)核查范围
主要包括:
1.被投诉、举报的光明区建筑企业有拖欠工资或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
2019年至2019年,光明区建筑企业获得区住建局批准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新增);
2000-2019年新迁入光明区的建筑企业。
(2)验证内容
取得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后,企业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1 .技术负责人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
2 .注册执业人员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3.职称人员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
4 .技术工人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
详情:
2020年深圳市光明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范围
四.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1日)
1.各施工企业取得资质后,应进行自查自纠,达到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2.填写《企业主要人员花名册》(点击下载),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材料清单》(点击下载)和《关于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材料的指引》(点击下载)准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光明区光明街401号光明三办公区508室;
3.确保“三库一平台”企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效,保持电话畅通。
(2)验证阶段(2020年6月1日至7月3日)
1.区住建局将对2016年至2019年颁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和新增项目)的企业、被投诉举报的企业、发生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检查,并发出通知,责令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复审不合格的企业撤销相应资质。我局会组织核查小组到企业办公室进行随机抽样。
2.区住建局将在核实前致电被核实单位。无法联系企业联系人,企业注册办公地址无办公人员,无法提供验证材料的,验证结果视为不合格,依法处理。
(3)总结阶段(2020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对施工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进行了全面总结,分析了存在的问题,研究了对策,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对不配合检查的企业进行了通报和曝光。
详情:
2020年深圳市光明区建筑企业资质动态审核工作安排
V.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并密切合作
开展建筑企业资质动态审核是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